各位老师:
我司从2003年1月起,按广州市计生局的要求,为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统一办理了 “独生子女综合保险”,并且每年统一续交(无需教工交费,用每年6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接购买)。与此同时,经我办向保险公司(人保)协商,非独生子女、14周岁至18周岁期间的子女均可自费交费参加(因14周岁后没有独生子女保健费)。在参保以来的七年,我司共有256人次理赔,理赔金额27万多元,其中有2个教工子女住院理赔各3万元(最高额)。2008年共交保费6.1万元,理赔7.5万元。此保险是团体险,交费少,保险高,受到广大教工的欢迎。
因此,应教工要求,2010年我办继续接受和办理自费参加保险。具体如下:
一、交费对象:
1、18周岁以下(1992年1月2日之后出生)的非独生子女(不符合政策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的);
2、超过14周岁至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(以2010年1月1日为计算标准)。
二、交费时间:即日起至12月11日之前,逾期不再办理。
三、交费地点:石牌校区行政大楼517房。联系电话:8521118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