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计生办通知:
各单位及相关人员:
自2014年3月27日起广东正式实施“单独生育二孩”政策以来,不少“单独”夫妇反映申请手续过于繁琐。5月5日省卫计委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“单独两孩”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粤卫﹝2014﹞28号),简化了办事流程。具体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
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(以下简称“单独”夫妇)。
根据《关于做好全省“单独两孩”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粤卫﹝2014﹞20号),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,即没有同父同母、同父异母、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,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。
二、申请资料
“单独”夫妇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三、申请受理地点
乡镇、街道是受理审批“单独两孩”再生育申请的主体。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,乡镇、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,目前是委托村(居)民委员会受理、上报申请材料。
1.“单独”夫妇双方为我省同一乡镇(街道)户籍的,由夫妇双方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。
2.“单独”夫妇双方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个乡镇、街道的,由夫妇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。
3.“单独”夫妇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,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地的,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。
4.“单独”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、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,可自愿选择由夫妇双方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。
四、审批流程
符合条件的“单独”夫妇双方只需携带上述证件到规定的居委会领取并填写《“单独”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》,即可一站式办理“单独两孩”再生育审批全部手续。
五、审批时间
居委会收到当事人申请后,会根据“单独”夫妇户籍的不同情况及其中“单独”一方父母的具体情况,在5-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。
六、请符合“单独”条件的教工在申请经审批后,告知单位计生兼干,并将审批批准复印件交到校计生办;生育第二个子女后,请将“子女出生医学证明”复印件交到校计生办。
计生办
2014年5月27日